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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當事人很大方,
所以徵求過她的同意,直接把它放上來。
轉載自Cantemus §流金歲月§
EX1.
教授:「解釋法律之方法分為文理解釋及倫理解釋,而倫理解釋又分成4種─甲.擴張解釋,乙.限縮解釋,丁.反對解釋,丙.當然解釋。
但是光是說這些大家是聽不懂的,所以我舉一個去年也用過的例子。」
有一個電影院最近新貼出一個佈告:觀賞電影時不得攜帶寵物
一天,某甲待了一隻老虎來看電影,於是.....
管理員:「先生,寵物不得攜帶入內喔!」
某甲:「可是我這個不是寵物,是野獸耶!」
管理員:「但是你把牠帶進去會妨礙其他人。」
以上,是擴充解釋─佈告說觀賞電影時不得攜帶寵物,則擴充為:凡是會妨礙別人觀賞電影的動物一概不准入內,
像是你把一隻老虎帶進電影院,就沒有人敢坐你旁邊;
或是你把一隻大象帶進去,牠一站起來就會擋住後面.........
(其實,正常人應該是不會這麼做的.........)
隔天,某乙帶了一個寶盒來,裡面放了一隻她心愛的螞蟻,叫做阿雄。今天撥放的電影是螞蟻雄兵,這個阿雄最喜歡看這類的電影,於是......
(聽到這邊我跟XX開始笑....)
管理員:「小姐,這個裡面是什麼?」
某乙把盒子打開,這個阿雄就在盒子裡面跟管理員打招呼......(我們已經笑倒在桌子上了)
管理員笑了笑,就讓某乙進去了。
以上,即為限縮解釋,跟上面的擴充解釋相反。
同一時間,某丙帶了隻狒狒,這隻狒狒很聰明,智商180,會說一些英文,還會看英文電影。於是.....(無言了)
管理員:「先生,寵物不得攜帶入內喔!」
某丙:「你有沒有弄錯阿?這隻狒狒的智商180,我不到100,應該是牠帶我來而不是我帶牠來的阿!」
管理員:「但是你是主人而牠是寵物的事實是不會改變的。」
以上,為"當然"解釋。(基本上我認為兩隻都是動物.....)
最後,某丁去看電影之前買了一大袋零食,於是.....
管理員:「先生,你袋子裡面是什麼?」
某丁把零食show給管理員看,
管理員就讓他進去了。
以上,為反對解釋,即從敘述的反面來解釋一個敘述(因為零食不是寵物,所以可以攜帶入內。)
(不過就某種不合理角度,寵物也可以是一種零食耶......噁)
太恐怖的舉例了,想忘掉也難........
EX2.你把一塊蛋糕給你家的狗狗吃是一種什麼行為?
ANS.處理動產
蛋糕是你的動產,因為狗不是"人",所以你不能把這種行為稱為"讓予"(讓予是"人"跟"人"間的
行為)
EX3.先冥婚,再跟另一人真正結婚,會不會構成重婚?
ANS.不會,因為屍體是一種具人格特質的"動產",並非"人"(教授非常強調這點!)
PS.XX下次換你寫!
所以徵求過她的同意,直接把它放上來。
轉載自Cantemus §流金歲月§
《真的很有趣》
或許是見多了因為枯燥而睡著的小朋友們,上民概的某行政法院的法官決定用一些很特別的說法來解釋概念。
應翁XX的要求,所以我把這些例子po上來,不知道能不能集合成一個小專題?
(突然發現,我的笑點越來越低了.......都是被某人傳染了啦!)
EX1.
教授:「解釋法律之方法分為文理解釋及倫理解釋,而倫理解釋又分成4種─甲.擴張解釋,乙.限縮解釋,丁.反對解釋,丙.當然解釋。
但是光是說這些大家是聽不懂的,所以我舉一個去年也用過的例子。」
有一個電影院最近新貼出一個佈告:觀賞電影時不得攜帶寵物
一天,某甲待了一隻老虎來看電影,於是.....
管理員:「先生,寵物不得攜帶入內喔!」
某甲:「可是我這個不是寵物,是野獸耶!」
管理員:「但是你把牠帶進去會妨礙其他人。」
以上,是擴充解釋─佈告說觀賞電影時不得攜帶寵物,則擴充為:凡是會妨礙別人觀賞電影的動物一概不准入內,
像是你把一隻老虎帶進電影院,就沒有人敢坐你旁邊;
或是你把一隻大象帶進去,牠一站起來就會擋住後面.........
(其實,正常人應該是不會這麼做的.........)
隔天,某乙帶了一個寶盒來,裡面放了一隻她心愛的螞蟻,叫做阿雄。今天撥放的電影是螞蟻雄兵,這個阿雄最喜歡看這類的電影,於是......
(聽到這邊我跟XX開始笑....)
管理員:「小姐,這個裡面是什麼?」
某乙把盒子打開,這個阿雄就在盒子裡面跟管理員打招呼......(我們已經笑倒在桌子上了)
管理員笑了笑,就讓某乙進去了。
以上,即為限縮解釋,跟上面的擴充解釋相反。
同一時間,某丙帶了隻狒狒,這隻狒狒很聰明,智商180,會說一些英文,還會看英文電影。於是.....(無言了)
管理員:「先生,寵物不得攜帶入內喔!」
某丙:「你有沒有弄錯阿?這隻狒狒的智商180,我不到100,應該是牠帶我來而不是我帶牠來的阿!」
管理員:「但是你是主人而牠是寵物的事實是不會改變的。」
以上,為"當然"解釋。(基本上我認為兩隻都是動物.....)
最後,某丁去看電影之前買了一大袋零食,於是.....
管理員:「先生,你袋子裡面是什麼?」
某丁把零食show給管理員看,
管理員就讓他進去了。
以上,為反對解釋,即從敘述的反面來解釋一個敘述(因為零食不是寵物,所以可以攜帶入內。)
(不過就某種不合理角度,寵物也可以是一種零食耶......噁)
太恐怖的舉例了,想忘掉也難........
EX2.你把一塊蛋糕給你家的狗狗吃是一種什麼行為?
ANS.處理動產
蛋糕是你的動產,因為狗不是"人",所以你不能把這種行為稱為"讓予"(讓予是"人"跟"人"間的
行為)
EX3.先冥婚,再跟另一人真正結婚,會不會構成重婚?
ANS.不會,因為屍體是一種具人格特質的"動產",並非"人"(教授非常強調這點!)
PS.XX下次換你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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